說實話, 關於今年的得獎者, 我完全不熟...

一個關於 Oliver E. Williamson 的說明, 來自於中國《經濟觀察報》長江商學院經濟學王一江教授的文章.

網址是: http://www.eeo.com.cn/observer/shijiao/index.shtml

由於繁簡體的不同, 我盡力的改變了相關文字說明.

以下, 請參考.

Williamson與「拿住」理論

今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了美國經濟學家Elinor Ostrom與Oliver E. Williamson,
以表彰他們在企業管理問題方面的研究與貢獻。其中Williamson關於企業邊界和企業整合的理論,
是上世紀30年代Coase提出交易成本理論後,企業理論方面取得的最重大突破,
筆者在有關就業關係和轉型經濟問題的研究中,也曾廣泛應用他的理論,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鑒於國內對此方面尚缺乏詳細介紹,本文擬借他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機會,對他的理論做一個簡單闡述,
以與讀者分享這位諾獎新貴的經濟學思想。

「拿住-被拿住」現象

經濟生活中有一類現象,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請看下面的例子。

假設你有一家以煤爲燃料的火力發電廠,電廠的存煤即將告罄,而要補充的煤炭又遲遲不到,
這時你會有何感受?

又假設你是一家鋼鐵企業,擁有巨大産能,却不得不依賴一兩家外國企業獲得鐵礦石,
這些外國企業吃准了你離不開它,便將鐵礦石價格不斷提高,更有甚者,它們還通過種種合法與非法途徑,
將你的産能、庫存等資訊,搞得清清楚楚,以更好地在價格上卡住你。這時你會有何感受?

還有,假設老闆不喜歡你,在决定你的職位與報酬時,對你的能力與貢獻都視而不見,楞是把你壓制住。
你憤憤不平,很想甩手走人,却無法找到一份像樣的工作,這時,你心中雖對老闆充滿怨恨,
却又不得不强作歡顔,迎合老闆。這時你會有何感受?

這類現象的共同點是什麽?在他1985年出版的代表作《資本主義經濟制度》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 of Capitalism) 一書和其他著作中,Williamson教授告訴我們,
在企業管理和其它類型的人際關係中,經常會出現一種一方被另一方「拿住」 (holdup) 的現象,
即一方離開另一方就要遭受很大損失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
被「拿住」的一方不可避免地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在利益上要向另一方讓步。

因爲「拿住—被拿住」的關係會影響分配關係,所以,在交易關係和一般的人際關係中,
雙方都有意想拿住對方,同時也要注意避免被對方拿住。

「拿住」現象産生的條件

Williamson教授指出,「拿住」現象的産生,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當事人有利己的動機,
出於此動機有機會時會損人利己;二是資訊不完全;三是資産具有特定性。
因爲三個條件中的前兩個很容易滿足,所以第三個條件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

所謂資産具有特定性,亦指資産缺乏一般性和流動性,比如,你爲了利用某地煤炭資源,
在該地區建了一座電廠或水泥廠,如果附近的煤礦不能供應和滿足你的用煤需要,
你也不能輕易地將電廠或水泥廠搬家,轉移到另一煤炭供應豐富的地點,
這時,可以說你在電廠或水泥廠的投資具有地點上的特定性。又如,從地點上說,
你的電廠離數個煤炭供應地都不算遠,但只有其中的一種特殊的煤適合你的設備,
若非使用這種煤,設備或生産效果便要遭受相當損失,這時,可以說你的設備具有技術上的特定性。
再如,你在一個單位工作多年,對單位的業務、管理、領導與同事的工作習慣都非常熟悉,
這些關於本單位的知識與處理同事關係的能力,使你在本單位工作起來感到得心應手,
但並不使你在其他單位的工作效率更高,這些知識與技能作爲你的人力資本,
便具有爲本單位服務的特定價值,但不具有一般的市場價值。

Williamson在關於資産特定性的討論中,使用了「根本轉換」 (fundamental transformation)
這樣一個非常關鍵的概念,來說明在一個交易關係中投資實際發生前與交易發生後雙方關係的根本變化。
他指出,在投資實際發生前,企業和個人通常都具有很多選擇,不容易被別人拿住,
但一旦投資已經實際發生,投資者的選擇很可能就會消失,他與交易對象的關係就被鎖定,
具有了特定性。比如在我們剛才說到的煤電關係中,在選擇投資地點之前,
電廠可以各處探討投資的可能性,比較各個投資機會的條件,選擇自己認爲最理想的投資地點。這時,
想吸引電廠投資的一方也知道電廠具有這些選擇性,會儘量開出優惠條件,
讓電廠相信與自己合作來本地投資是電廠的最佳選擇。而一旦電廠相信了某個合作對象,
已經在該地做了投資,本地的合作者就不怕得罪電廠了,因爲他知道,電廠即使産生不滿,
也輕易搬不走,這時,本地合作者的注意力就開始轉向怎樣來「拿住」電廠,爲自己多爭取利益了。

「拿住」現象的經濟後果

前面我們提到,能够「拿住」另一方者,在分配關係上將具有優勢,與此相對應,被「拿住」的一方,
在分配關係中會處於劣勢。但如果因此以爲能够「拿住」對方,就一定會對自己有利,那就錯了。
更加可能的結果是,自己和對方一樣,都是輸家。

之所以如此,是因爲害怕被「拿住」的一方,在理性地預期到自己被「拿住」的前景後,
會選擇「不參加」這個遊戲,或者說不進入交易關係,即不做其本來想做、具有社會效益、
也能給交易雙方帶來收益的投資。這樣的話,能够「拿住」的一方,不僅無法從對方獲得額外的好處,
就是本來可以得到的正常的那一份利益,現在也得不到了。

因爲能够産生「拿住」狀况的條件很容易具備,「拿住」是一種常見現象,所以,
一個社會如果不能有效地通過制度創新,防範或减輕「拿住」問題,社會的投資積極性就會受挫,
企業的效益潜力就不能充分發揮,經濟的繁榮與發展就會非常困難。

如何防止被「拿住」

因爲「拿住」現象對分配關係和效益可能産生的不良後果,
如何防止這一現象的發生是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人們可以從個人、
社會和企業三個層面來尋找解决方案。

在個人層面,投資者可以儘量選擇具有良好流動性和一般價值的投資,避免具有很强的特定性質的投資,
比如設廠時選擇交通方便、多個供應渠道都非常暢通的地方,就沒有哪個供應商可以拿住自己了。
又比如自己的産品,張三不買李四買,我的産品面對大衆市場,賣給誰其價值都能實現,
就沒有哪個買家能拿住自己了。個人人力資本的投資,
也可儘量選擇多學習和掌握那些具有一般社會價值的知識與技能,
使自己成爲勞動力市場上多個雇主都想要的搶手貨,
現在的老闆就不敢因爲個人喜好,在待遇上和使用上與你爲難了。

在社會層面上,可以通過立法,緩解「拿住」問題的嚴重性與普遍性。社會可以加强合同的嚴肅性,
保障合同的執行,進而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防止一方「拿住」另一方。
因爲合同的執行往往有一定的資訊要求,因此,建設一個程序更加規範、
資訊更加透明的社會,對於减少全社會中的「拿住」現象,也是非常重要的。

企業層面,雙方實現垂直整合 (合併或兼併) ,可以有效解决「拿住」的問題。
以前面煤礦想拿住電廠的現象爲例,如果煤電雙方成爲了一家,共同努力,實現利潤最大化,
則雙方誰都沒有興趣再去「拿住」對方了。鋼鐵公司被鐵礦石供應商「拿住」的問題,
也是類似的問題,可以遵循同樣的解决方案。

個人與社會層面的解决方案,經常會有很大的不足。當大家都怕被拿住而避免做特定投資時,
經濟效率可能會大幅度下降。而通過法律避免「拿住」現象,對資訊的要求實在太高,
訴諸法律所需要的時間與其他成本,也不是企業總能或願意承擔的。因此,在Williamson的討論中,
企業之間通過垂直整合避免「拿住」現象的發生,是一種理想的解决辦法,處於核心地位。
正因爲這個原因,他的理論被稱爲關於企業邊界的理論,或垂直整合理論。

Williamson理論的意義與不足

上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一個最偉大的成果,就是將資訊與激勵問題引入經濟學討論的範圍,
使人們能對制度問題進行深刻的探討。Williamson的成就也是這一成果的一部分,
它使人們對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的認識,超越了簡單的諸如運費和談判時間這些技術性成本的範疇,
使人們認識到,「根本轉換」所誘發的「拿住」他人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爲,
或許是交易成本中更加重要的部分,也是更爲急迫的問題。關於怎樣解决「拿住」問題的探討,
也使得2007年諾貝爾獎得主Hurwicz、Maskin和Myerson等人創立的機制設計理論,
大大超出了以往圍繞存在性和唯一性這類純數學性質、極其抽象的理論探討,進入企業管理、
組織設計和一般人際關係這類應用性很强的領域,與現實更加接近了。

Williamson理論的現實意義非常明顯,本文前面所舉的各種實例,都是大家熟悉的日常生活中的常見現象。
同樣,爲了防範被人「拿住」,企業和個人的很多嘗試,比如煤電一體化的嘗試,
中國企業控制國際資源供應的努力,員工放棄「從一而終」的職業生涯模式,
追求更加市場化的職業生涯等等,背後的邏輯,都盡在Williamson的理論體系之中。

Williamson理論的主要不足是,他指出了整合的好處,却沒有充分探討整合的成本,
即整合本身會帶來什麽問題。儘管他曾探討層級制給企業效益造成的損失,
但他的層級制模型非常生硬和粗糙,與企業間整合的問題也沒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聯繫。
因爲未指出整合的成本,Williamson的理論導致了一個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如果整合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爲什麽不將所有的生産資料都整合到一家企業中去呢?

經濟生活中豐富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整合是存在成本的,過度整合的成本是非常巨大的。
我們看到,按照Vladimir Ilich Lenin的設想,將全社會所有生産活動組織在一個巨型工廠中,
實行蘇聯式的計劃經濟,導致了經濟效益極其低下,最終整個經濟與國家都瀕臨破産邊緣。
我們也看到,若非國家强制推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獨立决策者,鮮有選擇將整合進行到底的做法,
總是會在整合達到某個水平後便停下來,或者在發現整合過頭時又將企業分拆。這些實踐經驗告訴我們,
沒有整合成本的理論,企業理論是不完善的,經濟學關於企業邊界的認識是不完全的。

Williamson的杰出貢獻大大推進了我們對交易成本、機制設計、「拿住」現象、
企業整合等重大問題的認識,但我們也慶幸經濟學企業理論的發展沒有止於Williamson。
在Williamson的著作發表後不久,Sanford J. Grossman和Oliver D. Hart便取得突破性進展,
建立了一個模型,同時討論整合所帶來的收益與成本,探討了企業之間要不要整合、
應該由誰整合等最爲關鍵的問題。此後,衆多經濟學家在關於資訊、合同、行爲、
企業與社會制度等重大問題上的討論與進展,更是方興未艾。20多年來,一大批杰出經濟學家,
包括華人經濟學家錢穎一、田國强、李稻葵、白重恩、許成剛、王成、陶志剛、車家華和朱天等,
都在這一領域,站在Williamson的肩膀上,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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